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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建厅最新消息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7 10:27:00    

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

2024年度运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如下: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6个设区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75人,其中,在编32人,非在编43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负责对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房地产业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974家,净增单位650家;新开户职工4.87万人,净增职工2.81万人;实缴单位7849家,实缴职工50.04万人,缴存额169.1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72%、7.34%、5.08%。2024年末,缴存总额1319.4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76%;缴存余额590.86亿元,同比增长9.33%。


表1 2024年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二)提取:2024年,22.4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8.77亿元,同比增长8.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21%,比上年增加2.22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728.0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49%。


表2 2024年各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27.37亿元,同比减少39.68%、36.9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7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81万笔593.94亿元,贷款余额259.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97%、4.83%、减少6.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3.87%,比上年末减少7.48个百分点。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09笔8023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669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954.32万元。


表3 2024年各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1.14亿元。其中,活期17.8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3.62亿元,1年以上定期279.6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3.87%,比上年末减少7.48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29105.48万元,同比增长23.3%。其中,存款利息76056.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973.19万元,其他75.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88637.73万元,同比增长27.1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6965.9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28.2万元,其他43.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40467.75万元,同比增长15.58%;增值收益率0.69%,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28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30.1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57.0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085.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777.97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03.57万元,逾期率0.3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085.52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89%,国有企业占20.6%,外商投资企业占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9%,其他占0.82%;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62%,国有企业占19.75%,外商投资企业占0.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33%,其他占3.11%;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27%,租赁住房占2.9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9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4%,其他占5.8%。


(三)贷款业务。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08%,90-144(含)平方米占57.84%,144平方米以上占33.08%。购买新房占45.23%,购买二手房占29.5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其他占24.2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7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68%,30岁-40岁(含)占55.48%,40岁-50岁(含)占15.74%,50岁以上占3.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9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04%。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21.77%,比上年减少51.91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我区住房公积金要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强化措施、精准发力,聚焦缴存职工需求及经济发展规律,准确运用“先立后破”方法论,从便民利民细节入手,在惠民政策优化上做“加法”,在缴存职工办事成本上做“减法”,在服务提质增效上做“乘法”,在资金风险防控上做“除法”,做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出台支持房地产业发展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健康发展,学习借鉴区外省市经验做法,分析研判区内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以及潜在的问题风险,研提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措施》,提出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区内购房首付款、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高住房以旧换新贷款额度、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时间限制、优化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深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改革。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住建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潜在活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撬动作用,满足缴存职工多元化购房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区直、林芝市、阿里地区推行了“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点6个月的试工作,成功发放了全国首笔“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跨省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并结合试点开展组合贷款的经验成果,直接委托职工购房地区外商业银行的方式在全区全面开展业务合作。


(三)降低住房贷款成本。按照国家政策,5月18日起我区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1.36%和1.68%;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686%和2.038%。


(四)收益增长趋势显著。在今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银行存款利率“双降”情况下,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办法》文件要求,按“公开、公平、考核、效益”的原则实行存款“竞争性存放机制”,运用考核结果,实行差异化手续费率机制,破除手续费“一刀切”模式,多措并举推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逆势增长,通过竞争性存款有效提升了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受托银行对公积的金服务能力。2024年我区实现增值收益4.05亿元,创历史新高。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是以打造“利民公积金”为工作主线,持续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通过一网通办、亮码可办、数据共享、跨省通办等措施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跨省通办“规定项+自选项”双轨并行,目前已实现“13+7”项高频业务跨省通办,我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上办理业务量达31.49万笔,涉及资金255亿元,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32.16万人。切实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持续推进数据共享,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已实现与人社厅退休职工信息、房地产网签备案合同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无需缴存职工提供相关证明。同时企业开办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实现“一网通办”,在企业完成开办手续的同时实现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三是开展存量数据治理,依靠电子稽查工具和监管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各地市公积金中心和软件运维公司,对相关问题数据、疑点数据进行核实更正或查档补录。目前,共检查指标项534个,指标合格率87.55%;检查数据5.16亿条,数据合格率为98.57%。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30日

来源:西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