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长城快评 | 手部外伤要求做前列腺检查?过度检查何时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1 20:03:00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 和生

“一个手外伤的人,居然去检查内脏?”近日,江苏常州市民朱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其亲属在宜兴市第六人民医院(宜兴市和桥医院)处理手部伤口,却被告知需要进行多项内科彩超检查。如此离谱的安排,着实令人费解。

事情的原委并不复杂。朱先生的堂哥因手部意外受伤前往医院,在完成清创缝合后,家属却发现检查单上竟列有前列腺、双肾、输尿管、膀胱、肝胆胰脾等一系列与手部外伤看似毫无关联的检查项目。当家属提出质疑时,医生的回应竟是“如果家属不想做,可以不做”,这样模糊不清的解释,不仅没有消除家属的疑虑,反而让人更加担忧。试问,若非家属细心发现并询问,患者是否就要稀里糊涂接受这些检查了呢?

医院方面给出的解释是,按照当地卫健委规定,住院患者需要进行常规检查,包括腹部B超、胸部CT等项目,年龄大的患者还会进行前列腺检查。然而,朱先生的堂哥年仅34岁,且只是单纯的手部外伤,这样的解释显然难以服众。宜兴市卫健委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单纯的手部外伤,一般来说不需要进行前列腺、腹部等方面的检查,除非患者主动提出身体其他部位有不适。这无疑是对医院“常规检查”一说的直接否定。

事实上,过度检查并非个例,在现实中时有发生。一些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不管患者病情如何,先开一堆检查单,进行“撒网式”排查。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还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对患者而言,这种过度检查,无疑是雪上加霜。

实际上,根据《民法典》,过度的医疗检查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充分说明病情和诊疗措施,便要求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患者出现损害,医疗机构需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过度检查现象的背后,往往有诸多不可明示的“潜规则”。一方面,部分医院可能存在经济利益的考量,通过增加检查项目来提高收入、骗取医保基金。另一方面,相关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对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不足,让部分医院和医生有恃无恐。

此外,过度检查这类行为发生的基础是——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患者往往缺乏医学专业知识,难以判断检查的必要性,只能被动接受医生的安排,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过度检查的风气。

遏制过度检查,首要还在强监管。医疗监管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责,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过度检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医院和医生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震慑。

过度检查严重损害了民众的健康权益,也破坏了医患之间的信任。就这一事件而言,希望当地卫健等监管部门及时介入调查,给患者和公众一个公正的说法,不能再让过度检查成为困扰患者的“陈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