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新闻网】5月29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负担。记者了解到,我市已制定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