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新闻网】
5月29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负担。记者了解到,我市已制定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在家长自愿前提下,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床上用品费和手工耗材费。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托育服务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他服务费收费标准,伙食费由托育服务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合理确定,床上用品费和手工耗材费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参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取基本服务费可按小时、半日、全日或月计算,按日或月收取;伙食费按日计算,按日或月收取。因托育机构发布虚假招生内容或不履行招生承诺(协议)导致婴幼儿退园退托的,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
记者了解到,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去年制定我市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我市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按照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三种班型运营。其中托大班招收24-36个月婴幼儿,班额在20人以下;托小班招收12-24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5人以下;乳儿班招收6-12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0人以下。保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建公营的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分别为365元/生·月、410元/生·月、545元/生·月;公建民营的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分别为1180元/生·月、1270元/生·月、1545元/生·月。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
我市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时/日;半日托保育费不超过全日托的60%;计时托、临时托保育费按小时折算全日托保育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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