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助力经营主体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聚焦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痛点难点,推出10条举措,优化信用修复服务,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提升。
在创设修复新机制方面,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提出3条举措,包括重塑企业信用,集中分类处置;支持企业重整,屏蔽失信信息;鼓励企业增信,依法停止公示。对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相关义务进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量企业进行集中清理处置,列入满5年的,统一移出名单并停止公示;不满5年的,恢复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跟踪监管引导企业重塑良好信用。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重整企业或者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暂时屏蔽失信信息,暂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经营主体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其相关失信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同步停止公示,避免信用污点长期困扰企业。
在提升服务新效能方面,该局提出4条举措,包括方便企业办事,增设线上渠道;减少申请材料,强化内部协同;压缩办理时限,精简核查流程;引导企业合规,精准提醒服务。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山西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的“信用修复”专区提交修复申请,最大限度便捷经营主体修复信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可查询或确认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整改报告书、培训记录等不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压缩至4个工作日办结,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压缩至7个工作日办结。在违法失信主体满足信用修复时限时,市场监管部门会通过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发送短信等方式,精准推送修复提醒信息。
在构建修复新生态方面,该局提出3条举措,包括企业“一键申请”,实现跨省修复;推动结果互认,建立共享机制;探索修复试点,释放改革红利。依托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与跨省数据传输通道,经营主体可一键获取自身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并“一键申请”信用修复,实现异地提交申请、异地办结修复。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管部门修复,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由发展改革部门修复。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间修复结果每日共享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站与“信用中国(山西)”网站的修复结果互认共享,终结多头修复困局。在太原市试点首次年报失信补报并联修复、修复材料“三书合一”“加速度”办结等创新模式。在转型综改示范区探索跨园区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等机制,旨在形成可推广的“山西经验”。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