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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发布最新通知!7月1日起,调整!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4 1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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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式

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上、下限

2024年信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74834元;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708元(即202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2245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要求,市城区(含浉河、平桥及各管理区)为2100元,各县(含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8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市区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05元,各县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9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高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25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70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49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62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247元。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的单位,各管理部不予受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超过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不低于20%,不超过24%。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缴存比例、缴存额原则上不得下调。


三、具体要求

各缴存单位为方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这项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完成。

缴存单位经办人更换和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完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填报不完整或错误的,要及时更正,为缴存职工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


四、办理时限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前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或管理部窗口办理基数调整,并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工作,由本人向所缴存的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部负责调整操作。

各缴存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调整一次,一经核定,在该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来源:信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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