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委官网获悉,自7月1日起,福州市对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量标准进行优化调整。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年用气量从192立方米提高到240立方米,即第一档年用气量调整为240(含)立方米以下部分;第二档年用气量从300立方米提高到400立方米,即第二档年用气量调整为241立方米至40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档年用气量调整为超出400立方米部分。
各档气价水平保持不变,分别为3.61元/立方米、4.332元/立方米、5.415元/立方米。
此次调整后,更多家庭的管道天然气用气量将被纳入第一、二档范围,用气成本进一步降低。(记者 赵铮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