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段某在其个人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并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5月30日,段某个人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道歉视频:服